为完善公司人事制度,规范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审批程序,保障员工退休权益,依据《劳动法》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、退职的暂行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市国资委、菏投集团、华泽公司等部门规章制度,制定此管理办法。
一、退休条件
1.年龄等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。
2.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最初日期认定为准;档案未移交公司的人员,以身份证年龄为准。
3.退休人员符合条件,应退必退;不再续聘、返聘。有特殊技能者,公司结合实际情况,考虑返聘,其他一律不再返聘。
二、退休流程
1.每年开班第一周,公司人事部门整理年度应退休人员资料,交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统筹考虑。
2.公司分管负责人在年度办公会议上通报退休人员情况。
3.员工退休前一个月,人事部门应将退休人员情况,通知到员工个人、部门经理、分管副总、公司负责人,由分管人事的副总会同部门经理、人事部门,组织一次正式谈话。
4.员工退休前一周,人事部门需完成退休手续办理,负责给会计部门下达停缴保险、停发工资等相关通知。会计部门需完成工资结算,员工经确认无误后,填写“山东华泽精密模塑有限公司退休人员登记表”。
5.员工退休到期日次日,即不应上班;综合管理部负责将打卡信息清除。
6.公司组织欢送会,颁发“光荣退休”荣誉证书等。
三、其他说明
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华泽公司所有。
2020年7月13日

山东华泽精密模塑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印